11月6日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(2019年版)》,可用輔料從原來的179個增至196個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新增的17個輔料包括磷脂,果蔬粉等。
關于《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(2019年版)》的說明:
01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輔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,必須遵循以下原則: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;不以掩蓋產品腐敗變質為目的;不以掩蓋產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摻雜、摻假、偽造為目的;不降低產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營養價值;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產品中的使用量;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2760)及有關規定。
02本規定中的固體制劑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為20g的片劑、膠囊、軟膠囊、顆粒劑、丸劑。液體制劑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為30ml的口服液和滴劑,超過30ml的液體制劑其輔料的使用按飲料類管理。
03食品形態產品輔料的使用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2760)等有關規定;允許使用本規定中收錄的食品原料。
04固體制劑及液體制劑中香精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,其組成成分應收錄于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-2760)或GB 30616 中附錄A《食品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名單》,用量可根據生產需要適量使用。
05包衣預混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;其組成成分應收錄于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2760)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(2015版)中,用量可根據生產需要適量使用。
06包埋、微囊化原料制備工藝中使用的輔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,其組成成分應收錄于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2760)中,允許使用本規定中收錄的食品原料。用量可根據生產需要適量使用。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