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4-6日,2015大型食品安全知識展覽在浙江世貿國際會展中心舉辦,展覽由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主辦,省農業廳、省衛生計生委、省海洋與漁業局、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杭州等11個市食安委、省食品工業協會等組織參展。
浙江省委書記夏寶龍,省長李強,省政協主席喬傳秀,省人大副主任茅臨生,省政協副主席陳加元、王建滿、吳晶、孫文友等領導親臨現場參觀并作重要指示。 [詳細]
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副主任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專赴浙江參加本次活動,并對浙江食品安全工作做了深入調研,與省政府副省長、省食安委副主任黃旭明,省政協副主席王建滿,省政府副秘書長陸建強,省食安辦主任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朱志泉共同出席啟動儀式,為本次活動拉開序幕。
浙江省常務副省長袁家軍蒞臨協會展位視察。
保健品作為食品中較特殊的一個類別,為了凈化保健品市場、增強保健品對人們健康的有效幫助,提高消費者對保健品的鑒別能力,培養消費者理性對待保健品非常重要。
浙江省保健品行業協會在展覽過程中,給予參觀者保健科普知識,發放與講解保健食品消費指南,宣傳浙江省特色保健產業等知識,做的十分到位 [詳細]
1982年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(試行)》由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1982年11月19日通過,自1983年7月1日起試行。
1995年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1995年10月30日修訂通過,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。
2009年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,自2009年6月1日起實施。 [詳細]
2015年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,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[詳細]
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或者以補充維生素、礦物質為目的食品。保健食品具有對機體功能起到調節的作用,而不能作為疾病治療用。
1.一定認準正規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。 國家規定保健食品須在外包裝盒上標出天藍色,形狀類似“藍帽子”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
2.通過保健食品的外包裝進行識別,國家規定保健食品外包裝必須注明一下內容:保健食品品名、生產單位、保健食品批準文號、主要原料、功效成分、適宜人群等。
3.盡量找一些知名的、大品牌的產品、在綜合相關的細節。
食品保質期,也稱食品最佳食用期,是指在規定保存條件下,保持食品質量的期限。保存期,也叫推薦的最終食用期,是在規定保存條件下,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,超過此限期,食品不再適合于銷售和食用。 [詳細]